
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公共工程局因省政府改制,而改隸省政府建設廳,隨之改名為臺灣省公路局。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一日
公共工程局奉令裁撤;其經管之公路工程部門歸併於公路局,隸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工程部門歸併於公路局,由臺灣省公路局接管養路工作後,局內設有工務處,局外養路組織仍採分區劃段制度,當時分設第一區工程處(設臺北)、第二區工程處(設臺中)、第三區工程處(設潮州)、第四區工程處(設蘇澳),至此,本處乃正式成立。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
本處成立伊始下設三個工務段,分別設於宜蘭、南澳及新城。

民國六十九年七月
本處改設五個工務段,分別設於頭城、南澳、花蓮、洛韶及獨立山。

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
本處因業務需要,報准增加第六工務段設﹝玉里﹞。

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及八十五年七月
以公路局新工工程處成立濱海公路改善工務所及宜蘭外環線工務所。

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一日
配合大局規定,將工程處所屬工務段之名稱,由原以一、二、三、四、五、六段命名,改以頭城、南澳、花蓮、洛韶、獨立山、玉里為工務段段名。

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
因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處隨公路局改隸交通部,並配合組織規程修正,臺灣省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改名為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嗣「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經總統公布,本處於同年一月三十日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民國九十一年七月
因組織變更於改隸本處並更名為花蓮工務所及宜蘭工務所。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
宜蘭工務所階段性任務完成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