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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土地概況

計畫範圍之四至界線
  • 本計畫位於台9線里程282k+100~284k+221
  • 起點位置約位於三民火車站路口北邊約100公尺,終點位於太平溪橋路段台九線截彎取直之新舊台9線北路口
  • 行政區域屬於玉里鎮

公私有土地分布狀況公私有土地分布狀況用地取得方式

  筆數面積(公頃)備註
私有土地128筆1.0112公頃協議價購
0訂於105年6月7日召開用地取得協議會
陳報徵收

公有土地撥用1027.9541
用地徵收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綜合評估

用地範圍內勘選需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之理由:本計畫目標為促進區域均銜發展,以永續發展為導向,改善東部地區聯外交通之不便及不安全,未來工程完工,可提供高標準的安全與可靠的運輸服務,並配合觀光旅遊之需要,將道路闢建達30m寬公路,達到美化及提昇遊憩體驗之目的。而本工程路線之研擬,優先考量公有土地,儘可能降低私有土地徵收面積,為了用路人的安全及區域發展,徵收案內道路用地確有其必要性。

用地範圍內勘選需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之理由:本計畫目標為促進區域均銜發展,以永續發展為導向,改善東部地區聯外交通之不便及不安全,未來工程完工,可提供高標準的安全與可靠的運輸服務,並配合觀光旅遊之需要,將道路闢建達30m寬公路,達到美化及提昇遊憩體驗之目的。而本工程路線之研擬,優先考量公有土地,儘可能降低私有土地徵收面積,為了用路人的安全及區域發展,徵收案內道路用地確有其必要性。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本案為既有道路拓寬,拓寬範圍已儘量避開建築物及農業區,預定取得用地面積為8.9653公頃,其中私有土地佔全部所需用地約 11.28%,公有地佔 88.72%,已使私有土地之徵收範圍降到最低限度。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理由

本案為既有道路拓寬,計畫路線不得不通過部分私有土地,然本工程已優先考量公有土地,儘可能降低私有土地徵收面積,規劃路線並無其他地區可替代,但原則以降低對私有土地之影響。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 否,其他各取得土地方式及可行性茲列明並分析如後:
  • 設定地上權
    因本案工程係永久使用,為配合工程施工及整體管理需要,不宜採設定地上權之方式取得。
  • 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方式,雖係公私合作共同進行開發建設方式之一,惟目前相關法令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且涉及資金籌措等技術問題,尚不可行。
  • 捐贈
    私人捐贈雖係公有土地來源之一,但仍視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主動提岀,本局樂觀其成,並願意配合完成相關手續。
  • 公私有地交換
    本案取得之土地均須作為省道用地及相關設施使用,本局目前經營土地均已作為道路使用,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現實狀況,並無多餘土地可供交換,因此以地易地方式,尚無從辦理。
  • 綜上,本局將先行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仍無法以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程序辦理徵收取得。
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
  • 本計畫投資除具有顯著的觀光效益,増加服務地區的就業機會、提升土地價值,增進地方經濟發展外,可大幅提升一般運輸投資所疏於考慮之社會效益的經濟價值,例如:
  • 節省客運旅行時間、成本。
  • 節省貨運旅行時間、成本。
  • 縮短行車時間所降低空氣污染之CO2減量效益。
  • 因公路的安全性增加,提升公路肇事率減少的經濟價值。

事業計畫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公益性:社會因素
  • 影響人口之多寡及年齡結構
    依據玉里鎮戶政事務所統計資料,本案徵收範圍內計128筆私人土地,徵收業主95戶,影響人數約291人(95 戶×3.06 人/戶=297人),本工程完工後直接受益對象為台東縣、花蓮縣地區民眾及用路人。
  • 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路線行經地區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不致產生太大影響。本計畫有助改善地區交通,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提高地區居民生活品質,且周遭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可一併獲改善並建立永續環境生活。施工時需依審核通過的環評書承諾事項施作,並辦理施工前、施工中、營運期之環境,生態保護監測,對健康風險不致產生太大影響。
  • 提昇道路安全
    本工程將提供安全可靠之公路運輸,符合多數居民期望,對社會大眾心理層面具有正面意義。
公益性:經濟因素
  • 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之影響
    • 提供東部安全可靠之聯外運輸、縮短區域對外旅運交通時間,對促進當地觀光、產業永續發展及原民就業機會有正面助益,並有助,增加稅收。
    • 沿線用地儘量避開優良農業區,將對農地耕作之影響降至最低,可維持既有農業灌溉、排水及地方道路的功能,對糧食安全影響輕微。
    • 本計畫路線拓寬後,節省客、貨運旅行成本與時間,因公路安全性、可靠度的增加,提升公路肇事率減少的經濟價值,且提供安全可靠之聯外運輸,增進地方經濟繁榮,可增加本道路服務地區之就業機會。
  • 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本工程路線所需之用地取得費、農林作物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拆遷補償費,預定於104年度編列公務預算辦理。
  • 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本工程為既有道路拓寬,盡量利用公有地拓寬,用地需求較低,並維持既有農業灌溉排水與既有農路之功能,對既有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影響輕微。
公益性:文化及生態因素
  • 對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之影響
    • 計畫道路結合當地景觀,將計畫道路對周邊視覺景觀之影響納入規劃設計中考量,避免影響原有城鄉自然風貌。
    • 本工程用地範圍內並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 本計畫對於現有地方道路、灌溉排水路均將維持其機能,避免對當地居民生活產生影響,工程完工後,便利當地居民平日生活出入,擴大其生活圈。
  • 對該地區生態、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工程路段沿線並未有公告生態保護區,避免對環境生態之影響,並已依環保法令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對周邊居民及社會整體無不良影響;另工程完工後可改善地區交通,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亦無不良影響,但有促進該地區觀光發展之效果,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有益。
公益性:永續發展因素
  •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及國土計畫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95.4「重大建設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拓寬改善計畫。
    • 經建會96.03.20「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善用東部優勢資源,追求經濟、社會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98.09「永續發展政策綱領」:發展東部及離島地區聯外及在地運輸服務,帶動地區觀光及遊憩服務產業。
    • 行政院於99.02.22「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東部以發展觀光與生態維護為主,定位為太平洋左岸優質生活產業帶。
  • 本工程依上述原則指導,以提供安全可靠的運輸服務為目標
必要性評估
  •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
    • 本工程路線之研擬優先考量公有土地,儘可能降低私有土地徵收面積。
    • 道路設施設置並已整合地方道路之需求
  •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本路段為既有道路拓寬,拓寬範圍已儘量避開建築物及農業區,預定取得用地面積為8.9653公頃,其中私有土地佔全部所需用地約11.28%,公有地約佔 88.72%,已使私有土地之徵收範圍降到最低限度。
  •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評估
    本案為既有道路拓寬,計畫路線不得不通過部分私有土地,然本工程已優先考量公有土地,儘可能降低私有土地徵收,規劃路線並無其他地區可替代。
  •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本計畫路線屬永久性設施,評估應以取得土地所有權較符合民眾期望及經濟效益。
  • 路線設計之考量及構築型式之選擇
    本案工程用地係依璩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95.4「重大建設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拓寬改善計畫規定之設計標準,及「徵收土地勘選範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按工程設計標準劃設所需之用地範圍,路線研擬則優先考量使用公有土地,降低徵收私有土地面積,路線線形設計及構築型式之選擇,降低工程大挖大填對地貌、生態衝擊,減小對環境之影響,而工程未來完工後可增加社會公益,及對人民權益損失應已達至最小。
合法性:需用土地取得法源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二、交通事業 : 需用土地為交通事業,符合土地徵收條例關於徵收私有土地之規定。
  • 公路法第9條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 森林法第8條
    國有或公有林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二、國防、交通或水利用地所必要者。
  •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

台9線282k+100~284k+221照片

地上物查估
地上物查估
第一次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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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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