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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土地概況

本案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本案勘選徵收用地範圍已依徵收土地勘選範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已儘量避免耕地、建築密集地、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土地。

計畫範圍之四至界線

本道路為原路拓寬,全長約1.9公里,用地邊界為原有台9線二側。

土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筆數及面積
  • 預計徵收座落花蓮縣鳳林鎮北林段,預估44筆私有土地,共計0.489623公頃,占總用地面積19.59%。
  • 預計撥用座落花蓮縣鳳林鎮北林段,預估41筆公有土地,共計2.009909公頃,占總用地面積80.41%。

公私有土地分布狀況公私有土地分布狀況

項次標題內容
1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 本計畫路線經過為非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有建築物、農林作物等。 
擬徵收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情形及其面積比例 
  •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面積0.037275公頃,佔面積比例7.61%。
  •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面積0.019937公頃,佔面積比例4.0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0.432411公頃,佔面積比例88.32%。
3勘選需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之理由本計畫路線範圍之研擬優先考量使用公有土地,為減少對於自然景觀之破壞,主要沿既有道路拓寬,整合地方道路之需求,連接前後兩端已拓寬完成之路段,惟囿於路線東側為現有鐵路及南平區域排水用地所限,計畫路線仍需通過部分私有土地。 
4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理由為完整發揮聯絡道路功能,使道路線形符合道路設計之安全規劃,以使行車順暢安全,勘選之路線範圍必需與已拓寬之道路銜接平順,並考量地形現況及土地利用完整性,優先將現有道路範圍全部納入並已將道路東側公有土地最大可使用之範圍納入規劃,並於設計階段就車道、自行車道、排水系統寬度綜合檢討,將計畫道路寬度減縮至最小範圍,為維持拓寬道路後之服務品質,又囿於道路東側現況為花東鐵路及南平區域排水所用,已無可再向東側範圍拓寬,故徵收部分西側之私有用地確有其必要性且無可替代。 
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 本計畫推動配合觀光旅遊與交通運輸之需求,結合已完成道路,可擴大服務效益及建構完整道路系統,以提升道路之運能及提高交通之安全。 

用地取得方式

 筆數 面積(公頃) 備註
協議價購28 0.372086  
核准徵收16 0.117537  
公地撥用 41 2.009909  
合計85 2.499532  

事業計畫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公益性:社會因素
  • 影響人口之多寡及年齡結構
    道路拓寬對於地區人口數及結構無太大影響,但道路拓寬效益,可使交通安全及通行便利性提高,進而促進周邊公共設施設置,改善地區居住品質,提供各年齡階段人口在生活交通之便利性需求。
  • 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程度
    原有道路寬度不足且生活機能不佳,不利地區發展,故區域人口處於停滯或外移之情形。道路全寬開闢後,成為區域間重要聯絡道路,將提升居民通行之便利性,並提高居民在地就業、就學及醫療等生活交通需求的便利性。
  • 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程度
    本工程於路線勘選時,已針對週邊住戶進行調查,於道路線型符合設計規範之條件下,調整用地徵收範圍,以不影響既有住戶居住之權利為原則。居民大都是世居當地,計畫範圍內無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因徵收計畫導致無屋可居者,因此對周圍弱勢住民、族群生活型態尚無不良影響。
  • 對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道路拓寬及平順,可改善車輛阻滯情形,降低車輛怠速產生之廢氣及二氧化碳排放,減少對於道路周邊居民呼吸道危害之健康風險,並改善現有道路寬度寬窄不一情形,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公益性:經濟因素
  • 對稅收之影響
    道路拓寬完成後,將提供東部地區安全可靠之聯外運輸、縮短東部區域對外旅運交通時間,整體上可提高生活圈之居住便利性,助於鄰近地區進出交通便利及土地開發,以提昇運輸條件促進地區產業發展,另交通條件提昇使地區土地價值提高、有助於觀光產業發展,對於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收及屬中央政府稅收之營業稅等均可產生增加稅收之效益。
  • 對糧食安全之影響
    本案拓寬工程已盡量朝東側公有土地拓寬,且就原有灌溉排水路斷面作檢討修正,故道路拓寬後之農業灌溉排水路既能維持原有灌排功能外,又將農田減少面積降至最低,對糧食生產影響輕微,故無影響糧食安全之疑慮。
  • 對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之影響
    計畫範圍內無就業場所,土地徵收不影響範圍內人口之就業、轉業情形。交通便利性提昇,有助地區小規模商業旅遊服務業發展,及吸引外來服務業、遊樂區產業發展,可增加就業機會,增進就業人口。
  • 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辧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本工程用地取得所需經費已納入本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改善計畫科目項下」,由中央全額支應。無需其他政府單位配合興辦公共設施,亦無需增加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
  • 農林漁牧產業鏈
    本工程為既有道路拓寬,盡量利用公有地拓寬,用地需求較低,並维持既有農業灌溉排水路與既有農路之功能,對既有農林漁牧產業鏈影響輕微。而道路拓寬交通改善,有利於鄰近地區農地生產之農產品運銷,運輸時間縮短,有助於擴展產品銷售地區,且因農產品之鮮度及品質提昇,使產品銷售量提高。
  • 土地利用完整性
    道路並未進行大規模之整體開發及變更利用,不致於造成破壞土地利用完整性之情形。且本工程設計規劃時已完成整合既有省道及地方區域性道路,雖徵收部分私有土地做為道路工程使用,惟可增加東部地區及地方聯外運輸之安全性、可靠性、便利性,增進區域發展,提升土地價值,有利於整體土地開發利用。
公益性:文化及生態因素
  • 對城鄉自然風貌之改變
    道路拓寬之設計規劃已配合地方發展特色設有自行車道及相關設施,未來可配合城鄉發展加強周邊土地之利用,打造一條安全、快速、兼具休閒與運輸功能的道路,改善城鄉自然風貌。
  • 對文化古蹟之影響
    計畫範圍內無文化古蹟或登錄之遺址、歷史建築,土地徵收對文化古蹟無影響。
  • 對生活條件或模式之影響
    計畫道路結合當地景觀,現有地方道路,灌溉、排水路均將維持其機能,避免對當地居民生活模式及農耕行為產生影響,但工程完工後,便利當地居民平日生活出入,擴大其生活圈。
  • 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案係利用既有道路進行道路拓寬工程,未進行大範圍土地開發及變更使用,對生態環境影響甚微,本工程將依據水土保持計畫進行施工,以降低對自然環境之影響。
  • 對該地區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道路拓寬提供足夠寬度之車道,提高居民通行道路安全性;道路拓寬後將提昇交通便利性,提昇周邊居住品質。
公益性:永續發展因素
  • 對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路段之拓寬,有助增加路網之聯繫,並可提升地區居民之交通便利性,並將延續「台9線花東公路改善拓寬計畫」整體路網功能,以達成國家永續發展之交通發展政策,增加國民生活便利性,促進產業發展及觀光發展。
  • 永續指標
    道路及橋樑拓寬改建係屬恆久性設施,提高更安全順暢之道路服務品質,符合永續指標。道路拓寬完成後,可改善車輛阻滯情形,使汽車廢氣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降低對於自然生態的破壞,促使生活環境得以永續發展。藉由道路改善可節省旅行時間,及增進目的地之便利性有助於整體觀光發展,促進無煙囪工業之觀光產業量能,使國家永續發展。
  • 國土計畫
    本拓寬工程為配合「台9線花東公路改善拓寬計畫」進行道路開闢,開闢目標為提高道路服務水準,有效發揮道路運輸服務功能以達成便利生活的願景。勘選土地以最少的土地使用及影響範圍,達成最大交通改善以及道路服務效能,道路規劃配合四邊土地利用管制,及公共設施檢討規劃,促進地區土地發展及合理利用,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公益性:其他因素

本案因台9線省道為花東地區居民出、入之主要道路,且各項觀光旅遊及文創等產業亦多沿台9線省道發展,既有道路淨寬不足寬窄不一確實造成當地居民出入不便及成為阻礙產業發展之因素,經審慎評估許多因素,確實有拓寬改善之必要,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定屬適當及必要。

必要性評估
  • 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
    本工程為花東三期第二優先拓寬路段。計畫路線沿花東縱谷為花蓮縣境內國際觀光與國民旅遊活動之交通幹道,計畫推動配合觀光旅遊與交通運輸之需求,結合已完成道路,可擴大服務效益及建構完整道路系統,提升道路之運能及提高交通之安全及服務水準,以促進區域均銜發展,改善東部地區聯外交通之不便及不安全。 本計畫路線範圍之研擬優先考量使用公有土地,為減少對於自然景觀之破壞,主要沿既有道路拓寬,整合地方道路之需求,連接前後兩端已拓寬完成之路段,惟囿於路線東側為現有鐵路及南平區域排水用地所限,計畫路線仍需通過部分私有土地。
  •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為減少對於自然景觀之破壞,本工程路段主要係沿既有道路拓寬,礙於既有道路空間有限,路線東側使用公有土地已達最大範圍後道路寬度仍有不足,需增加道路用地範圍,徵收部分私有土地,本工程經審慎評估勘選80.41%使用公有土地,私有土地僅使用19.59%,減少徵收土地面積,以達成道路改善效益必需使用之最小限度範圍。
  •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為完整發揮聯絡道路功能,使道路線形符合道路設計之安全規劃,以使行車順暢安全,勘選之路線範圍必需與已拓寬之道路銜接平順,並考量地形現況及土地利用完整性,優先將現有道路範圍全部納入並已將道路東側公有土地最大可使用之範圍納入規劃,並於設計階段,將計畫道路寬度減縮至最小範圍,為維持拓寬道路後之服務品質,又囿於道路東側現況為花東鐵路及南平區域排水所用,已無可再向東側範圍拓寬,故徵收部分西側之私有用地確有其必要性且無可替代。
  •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本案道路工程係永久使用性質,且經清查目前無適當之非公用土地可資採以地易地方式取得,另考量道路改善工程具有迫切需求,並基於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益,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以市價協議價購,惟因本工程具有公益上之必要需求,如未能達成協議,則依規定申請徵收土地,以達成計畫目的。
  • 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
    本計畫推動配合觀光旅遊與交通運輸之需求,結合已完成道路,可擴大服務效益及建構完整道路系統,以提升道路之運能及提高交通之安全。
綜合評估分析
  •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
    道路拓寬將改善道路景觀及居民生活機能與居住品質。
    • 道路拓寬推展生活圈路網建置,提昇產業運輸條件,有利於工、商、文創等產業發展,增加政府稅收。
    • 道路拓寬雙向各2線車道,改善交通阻滯情形,減少廢氣及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對於自然生態的破壞。
    • 道路開闢為適當寬度,將減少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 道路改善可節省旅行時間,有助於整體觀光發展。
    綜上各點,事業計畫對於居民生活、人口增加、產業發展、交通運輸改善方面均有助益,符合事業計畫之公益性。
  • 興辦事業之必要性
    • 打通花蓮到鳳林間台9線瓶頸路段,紓解台9線該路段因路寬縮減造成之交通擁塞情況。
    • 促進花蓮縣南、北兩端區域均衡發展,提昇居民生活水準。
    • 串聯花東縱谷沿線旅遊景點,提昇國民旅遊品質。
    • 連結區域內縣道、鄉道、產業道路,規劃花蓮地區整體發展。
    • 本道路亦可作為緊急疏散道路。
    本計畫通車後,可紓解南北兩端因二線道縮減為一線道的車潮,縮短南來北往之行車時間,並連結橫向之產業道路,解決產業道路因車輛交會產生之擁擠情況,經由前述可知,本工程完成後,可減少行車時間,進而降低車輛碳排放量,以達節能減碳之目的,爰此,進行本道路工程確有其必要性。 其他可獲得之間接效益包括增加地方消費、增加政府稅收及促進地方觀光等,將提高民眾前往沿線各景點之觀光意願,增加地方觀光效益。
  •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
    道路拓寬將改善道路景觀及居民生活機能與居住品質。
    • 道路拓寬推展生活圈路網建置,提昇產業運輸條件,有利於工、商、文創等產業發展,增加政府稅收。
    • 道路拓寬雙向各2線車道,改善交通阻滯情形,減少廢氣及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對於自然生態的破壞。
    • 道路開闢為適當寬度,將減少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 道路改善可節省旅行時間,有助於整體觀光發展。
    綜上各點,事業計畫對於居民生活、人口增加、產業發展、交通運輸改善方面均有助益,符合事業計畫之公益性。
  • 興辦事業之適當性
    • 勘選土地已考量道路改善需求及道路現況對於居民及社會之影響,已充分使用尚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未通過人口住宅密集地區及環境敏感地區等,使用之土地均為達成道路改善目的必需使用之最小使用限度範圍。
    • 計畫未對於農業生產環境、文化古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 徵收計畫不影響就業、轉業人口。
    事業計畫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文化古蹟、生態環境及就業人口;勘選範圍為道路改善必需使用之土地,並已考量土地現況、並權衡計畫對於居民生活之影響及道路改善之需求,使道路拓寬計畫對於社會及居民生活造成之影響為最小限度,符合事業計畫造成侵害最少之適當性原則。
  • 興辦事業之合法性
    • 符合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
    •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 :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交通事業需用土地為交通事業,符合土地徵收條例關於徵收私有土地之規定。
    • 公路法第9條 : 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台9線235K+525~237K+490照片

地上物查估(北林段601李月娥)
地上物查估(北林段601李月娥)
協議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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